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31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柏堂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7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6家股东及股东单位,代表股份83,929,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航天科工运载火箭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天通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心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72,548,910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1,380,62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80,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针对本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在三届七次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火箭子公司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审计报告反映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收回土地授权经营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天通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心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72,548,910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1,380,628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80,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针对本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在三届七次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航天科技的资产质量,盘活公司低效资产,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减少相关费用摊销,提高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