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债务重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7年12月28日止,公司陆续收到本公司有关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债务豁免通知书及还款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的贷款本金【4,000,000.00】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贷款余额【17,741,446.09】元,贷款欠息【9,124,843.34】元,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兴业银行免除本公司应付利息【8,882,429.86】元。
三、本公司在华夏银行珠江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15,937,760.47】,贷款欠息【6,376,095.64】,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华夏银行珠江支行免除本公司应付利息【5,296,095.64】元。
四、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支行的贷款本金余额【19,000,000.00】,贷款欠息【5,284,515.12】,已于近期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广州世贸支行免除本公司应付利息【4,800,000.00】元。
由于公司已将银行利息及时计提并反映在公司帐面上,上述事项会导致公司2007年产生1400万余元的的债务重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编号:临2008-00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相继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相关判决书、和解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07年12月13日,广州风险投资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因股权转让事宜起诉公司股东黄乙珍(第一被告),同时要求本公司(第六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与被告黄乙珍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被告黄乙珍(第一被告)于本判决10日内,向原告偿还1000万元借款及500万元损失费;
3)驳回原告要求本公司(第六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2007年4月24日公司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增城支行、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农行增城支行在2006年7月17日,未经公司办理任何财务手续,从公司帐户内划走中国农业银行应支付给公司的货款7,759,600元事宜,经公司同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多次交涉无效后,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
经法院调解,现由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向农业银行增城市支行负责偿还其在农业银行的贷款。根据《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中杨龙江先生的承诺,由其本人向本公司偿还农业银行在本公司划走的7,759,600元及相应利息,该项欠款已于近期还清;同时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偿还了余下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农业银行已承诺不再追究本公司的责任,本公司已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