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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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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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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版:信息披露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上交减持公司股份收益的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债务重组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
    投资白云机场(60000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
    投资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浙江卧龙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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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交减持公司股份收益的公告
    2008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01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上交减持公司股份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宏信置业”)上交的该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收益人民币2,401,330.74元。

      本公司曾于2007年12月14日收到宏信置业书面函件。根据宏信置业提供的资料,该公司取得本公司34,284,249股股份所支付的总价款为220,308,457.04元(含拍卖价款、拍卖佣金、股份过户费用),折合每股单价为6.4259元。该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1,421,046股所对应的减持净收入为12,715,575.22元,减持成本为9,131,499.49元,减持收益为3,584,075.73元。宏信置业称,由于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不熟悉、也未及时掌握《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导致该公司减持了上述本公司股份。宏信置业决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收益3,584,075.73元全部移交本公司。(参见2007-072号公告)

      本公司于2008年1月2日收到宏信置业《关于减持股份收益缴纳的说明函》,该函称:宏信置业于2007年12月20日接到成都市青羊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称宏信置业2007年因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3,584,075.73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青羊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此,宏信置业于2007年12月29日已将该减持收益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182,744.99元扣除后的收益2,401,330.74元全部付给本公司。宏信置业减持股份收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依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宏信置业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成都市青羊区地税局进行申报缴纳。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市青羊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关于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收益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7年因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3584075.73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青羊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告

      成都市青羊区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20日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02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土地被收回将获得补偿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30日收到参股公司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源华居公司)转来的有关文件,称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渝富公司)与东源华居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收回东源华居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1 号处共222719 平方米(约合334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有关补偿事宜。

      渝富公司作为重庆市政府指定的储备用地整治单位,同意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收回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北区中兴段1号土地使用权有关补偿问题的函》(渝国土房管函[2007]494 号)等文件精神,代政府就收回的222719 平方米(约合334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东源华居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总额为76547万元。渝富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给东源华居公司。另外,就渝富公司作为重庆市政府指定的储备用地整治单位代土地管理部门退还11000万元土地综合价金事宜,渝富公司同意在2008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因此,渝富公司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东源华居公司87547万元。东源华居公司同意上述补偿安排,并承诺除依照约定取得上述补偿资金外,不再就土地事宜要求其他补偿或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参见2007-032号《关于参股子公司土地被收回将获得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若东源华居公司获得上述两笔款项,东源华居公司将获得现金约87547 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相应补偿后,重庆市人民政府收回东源华居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会对东源华居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投资权益造成损失。重庆市政府在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对东源华居公司进行补偿,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参照执行2007 年2 月东源华居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该股权价格是以土地估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较长时间谈判形成的市场价格,股权转让的相关议案分别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补偿标准是公允、合理的。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03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联合投资权益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1 月15 日,本公司与南充市宏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充宏凌”)签订《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将享有的南充上中坝嘉陵江大桥项目及格兰春天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权益转让给南充宏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600 万元整。2006 年11 月1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6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转让联合投资权益的议案。2006年12月1日,本公司200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按照《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约定,南充宏凌应于2007 年3 月20 日前支付转让总价的10%,即人民币560 万元;2007 年6 月30 日前支付转让总价的30%,即人民币1680 万元;在2007 年12 月31 日前付清余下的60%款项,即人民币3360 万元。此外,南充宏凌对于上述款项,应自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息7%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在每笔转让款支付时一并付讫。(相关情况参见2006-070号《第六届董事会2006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71号《转让联合投资权益公告》、2006-075号《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充宏凌按约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560万元。2007年6月30日前,本公司未收到南充宏凌应支付的第二笔转让款1680万元。与此同时,南充宏凌致函本公司,称其于2006年9月28日与本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参见2006-059号《股权转让公告》),受让了南充文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充文迪”)60%股权,并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由于成都市有关司法机关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凯涉案为由,对本公司持有的南充文迪股权及南充文迪拥有的“天地山水”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冻结且未予解除,使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标的因司法冻结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同时,基于《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性,因此,南充宏凌决定暂时中止《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约定的款项支付,待障碍原因消除后即时支付。(相关情况参见2007-033号《关于转让联合投资权益进展公告》)

      随后,本公司数次发函要求南充宏凌履行《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约定义务,但南充宏凌在南充文迪股份及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9月末被解除冻结后直至目前仍未支付相关款项。南充宏凌曾于2007年11月中旬来函,以种种理由述称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用现金支付,请求协商处理。本公司立即复函,明确驳斥南充宏凌的托词,要求南充宏凌立即履行《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相关义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南充宏凌未按照约定支付第二笔转让款1680万元和第三笔转让款3360 万元(合计504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费。

      2007年1月2日,本公司收到南充宏凌公函,南充宏凌提出以资抵债的处理建议,并要求本公司与其协商处理因成都市司法机关对南充文迪拥有的“天地山水”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冻结所造成的损失等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南充宏凌签订的《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并且已经得到了部分履行,应当得到合同双方严格遵守,南充宏凌应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支付义务。对于南充宏凌提出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与南充宏凌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上述协议,并根据协商情况确定下一步的措施。本公司董事会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