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广厦”)日前接到本公司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函告,称其已于2008年1月2日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署了《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11.47%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的股份权益托管给国联信托,并约定于禁售期满后转让给国联信托,本次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33,396,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4%。
国联信托的前身是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初创于1987年2月,2003年1月更名,注册资本人民币12.3亿元人民币,其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12.8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涵盖以信托、证券等为主要业务的金融领域;以华光股份(600475)为主的电站成套设备生产、垃圾淤泥焚烧电厂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经营管理等业务的环保能源领域;以棉纺、毛纺为主要业务的纺织领域;以小天鹅股份(000418)为主的家电领域及以无锡机场、太湖饭店为主的服务领域等。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国联集团总资产400亿元,净资产95亿元,实现利润超过40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人完善相关信息的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