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9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证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4.2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1月4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双良股份收盘价的均价。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5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918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按优先配售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同时承诺其网下优先配售部分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481”、申购简称“双良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万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8年1月8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年1月11日(T+3)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1月4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双良股份/发行人 | 指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分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经发行人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原股东 |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双良股份之股东(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指公司国有法人和一般法人持有的股份和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8年1月7日(T-1日) |
网上申购日/T日 | 指2008年1月8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4.27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5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918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按优先配售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同时承诺其网下优先配售部分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通过网下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行使优先配售权。有关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2 (2008年1月4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
T-1 (2008年1月7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2008年1月8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至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 全天停牌 |
T+1 (2008年1月9日) |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
T+2 (2008年1月10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中签率 | |
T+3 (2008年1月11日)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至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 |
T+4 (2008年1月14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双良股份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481”)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7日(T-1日)登记在册的双良股份的股数乘以0.015。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份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 件 | 配售比例/中签率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 a |
网上通过“730481”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 b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481”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配售安排
(一)优先认购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918万股。
(二)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8年1月7日。
2、优先认购日(T日):2008年1月8日。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优先认购发行方式
1、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T日9:00-15:00)。
2、若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增发股份;若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超出部分无效。
(四)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办法
1、认购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量乘以配售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3、认购程序
(1)认购方法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82492166、(0755)82492289;咨询电话:(0755)82492079、82492191。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于2008年1月8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优先配售申购表》(见表1)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2)足额缴纳认购款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保证其认购款于2008年1月8日(T日)17:00之前全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认购资金于2008年1月8日(T日)17:00之前未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视为申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4000022109027334068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营业部 |
工行系统内行号 | 27708221 |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 102584002215 |
收款银行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2074号电子大厦一楼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严梅、廖丹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81296、83781520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08年1月11日(T+3日)统一退款。
4、公司持股职工应遵照相关规定参与优先配售,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优先配售,其持股变动应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执行。
四、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一)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二)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首次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82492166、(0755)82492289。
投资者须于2008年1月8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表2)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1月8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4000022109027334068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营业部 |
工行系统内行号 | 27708221 |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 102584002215 |
收款银行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2074号电子大厦一楼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严梅、廖丹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81296、83781520 |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8年1月8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8年1月11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
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8年1月11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1月11日(T+3)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8年1月11日(T+3)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1月9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8年1月14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1月7日(T-1日)13:30时-15:30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电话:0510-86632358
传真:0510-86632307
联系人:翁亚锋
2、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
电话:0755-82492079、82492191
传真:0755-82493959
联系人:曾丽莎、金犇
公司主页:www.lhzq.com
敬请投资者注意: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0755-82492166、82492289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咨询电话号码:0755-82492079、82492191
投资者传真资料后,请于发送1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4日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月4日
附件: 表1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755-82492166、82492289 咨询电话:0755-82492079、82492191 | |||||||
单位全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公司成立批文号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
可优先配售股数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
表2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网下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755-82492166、82492289 咨询电话:0755-82492079、82492191 | ||||||
单位全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公司成立批文号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收款人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汇入行地点 | ||||||
是否追加申购 | 是 / 否 |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总申购 次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填写表1;希望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表2。
2、申购表可从http://www.see.com.cn或http://www.lhzq.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1)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万股。
(2)公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须全额缴纳申购款,定金或申购款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8年1月8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8、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1月8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9、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8年1月8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10、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8年1月8日(T日)17:00前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到账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755-82492079、82492191,传真为0755-82492166、8249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