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4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高自民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655,956,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购置燃煤运输船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5,95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资金周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5,95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表决情况:同意1,655,95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情况:同意1,655,95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1,655,956,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能源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