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1月4日上午9点开始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3号公司15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东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为139人,所持(代表)股份310,24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307,3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88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5%。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与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属关联股东。因此,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高管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除关联股东高管局的股份121,859,200股回避表决外,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的股份为 188,385,674股。表决结果如下:
1、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185,500,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499,35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反对119,12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弃权266,4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
3、总的表决结果:赞成188,000,154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119,120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66,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增加附加回售条款的议案
1、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07,360,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428,00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6%;反对134,716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弃权322,156股,占参加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
3、总的表决结果:赞成309,788,002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34,716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322,156股,占出席会议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