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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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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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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焦点
    法律界定明确 一批大要案将进入司法程序
    投资者维权五大认识误区得到解决
    证券“打非”不断推进
    四部门联合发文
    严打非法证券活动(上接封一)
    证监会查处首个
    虚假申报操纵市场案(上接封一)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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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打非”不断推进
    2008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实习生 王刚斌
      ⊙本报实习生 王刚斌

      

      2007年2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协调小组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和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一年来,协调小组出台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协调有关部门的行动,保证了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

      在此过程中,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频频出手。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在2007年11月1日明确表示,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非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司法机关也对多家中介机构和个人提起公诉,打击了不法中介的气焰。

      在行政和司法两个领域的行动之外,2007年7月16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与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共同在国内率先发起成立了首个“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希望通过积极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打非”行动,做好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工作,力求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律师团成立后四个工作日就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求助案件108起,涉及金额达250余万元。上海证券报还专门召开了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座谈会,为原始股投资者维权提供积极帮助。在律师团发起维权行动之初,因为各地法院对原始欺诈案件认识不一,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律师团成员通过与法院的进一步沟通,最终在2007年11月底消除了立案障碍。目前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