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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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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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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9版:信息披露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有限就投资于东方航空
    并与其结成战略伙伴声明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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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公告编号:临2008-002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李西华、独立董事周继明、钱彦敏应工作需要未出席本次会议,未作授权委托。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收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股权收购方已将相关水务资产过户给了黑龙股份,今后黑龙股份的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上述相关事项已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现就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1、原第二章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HEILONGJIANG BLACK DRAGON Co., 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HEILONGJIANG INTERCHINA WATER Co., Ltd.

      2、原第二章第十三条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新闻纸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修改为:第十三条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并提供相关的供排水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3、原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0000万股,成立时向独家发起人黑龙集团公司发行15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黑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黑龙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机制纸厂及成品库、冰雪器材厂、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的65%股权和黑龙集团有关生产、销售管理处室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4月30日。”

      修改为:第十九条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0000万股,成立时向独家发起人黑龙集团公司发行15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黑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黑龙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机制纸厂及成品库、冰雪器材厂、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的65%股权和黑龙集团有关生产、销售管理处室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4月30日。2007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07]1579号文《关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黑龙集团将其所持公司22,972.5万股国有股份转让给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

      4、原第三章第二十条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722.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2,972.5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750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722.5万股,其中国中水务持有22,972.5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750万股。”

      5、原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 国中水务因国有股权受让而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二、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8年1月23日上午9:00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月23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年1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邮编:161005 电话:(0452)5982130

      传真:(0452)2812615

      联系人:石大勇

      3.登记时间:

      2008年1月20日—1月22日每日的8:30—11:00、13:30—17:00。

      (四)其他事项

      本次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有效)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事项: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