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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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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7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确认公司与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竞得2007杭政储出70号地块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与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竞得2007杭政储出70号地块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和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挂牌方式联合竞得杭州市杭政储出(2007)70号出让地块进行了确认。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公司按90%股权比例增资17,1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0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增资),本次增资后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6,000万元。

      公司投向黄山江南新城项目的募集资金17,000万元,至此已经全部投入使用。详见公司(2008)第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黄山江南新城项目前期投资的议案》

      根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公司应对黄山江南新城项目投入17,000万元,本次会议同意将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已投入黄山江南新城项目14,057.82万元的90%部分,即12,652.038万元自筹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对此出具了《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对此也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书》,认为:

      “1、根据广宇集团提供的数据和我们的审慎调查,2007 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黄山广宇实际通过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投资14,057.82万元,均为项目工程款支出。上述调查结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8]第10013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一致。

      2、广宇集团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公司按90%股权比例增资17,1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0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增资),本次增资后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6,000万元。此次增资尚须黄山广宇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广宇集团按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对黄山广宇增资17,100万元。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先已投入黄山江南新城项目14,057.82万元的90%部分,即12,652.038万元自筹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4、该等置换行为未违反广宇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5、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广宇集团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广宇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此次置换请详见公司(2008)第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乐先生,1978年11月生,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4月进入广宇集团工作,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5、《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会议的具体通知,请详见公司(2008)第0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8年1月7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其中公司按90%股权比例增资17,100万元,增资完成后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

      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尚须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投资主体介绍

      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投资主体为公司和杭州朱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朱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朱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注册地上城区中山中路481号101室,法定代表人为朱如波,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服装、日用百货。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2年9月30日登记注册,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前园南路50号,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410001000665,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杭州朱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本次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对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中:17,000万元为募集资金,1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杭州朱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中的17,000万元投向由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黄山江南新城项目。本次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后,扩大了其规模,并将大幅度提高其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3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黄山江南新城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黄山江南新城项目前期投资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10.8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80,4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0,412,000.00元后,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4 月24 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之江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202022939999971430 )659,988,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1,053,428.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 22520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后,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拟将募集资金17,000万元投向黄山江南新城项目。黄山江南新城项目于2002年取得土地,楼面地价为138.32元/平方米,土地面积656,879.5平方米,建筑面积797,615平方米,容积率内可销售面积715,787平方米,其中住宅649,021平方米,商铺37,699平方米,写字楼29,067平方米;容积率外可销售储藏间面积34,790平方米,车位1,934个。

      江南新城项目分A、B、C、D四个地块,各个地块分若干个组团,于2003年8月开工建设。

      江南新城项目预计总投资133,667.03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已完成投入47,579.91万元。

      此外,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14,057.82万元,均为项目工程支出。

      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已决议向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其中公司按90%股权比例增资17,1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0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增资)。此次增资尚须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管理办法》,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已投入黄山江南新城项目14,057.82万元的90%部分,即12,652.038万元自筹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对此次置换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10013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书》,认为:

      “1、根据广宇集团提供的数据和我们的审慎调查,2007 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黄山广宇实际通过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投资14,057.82万元,均为项目工程款支出。上述调查结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8]第10013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一致。

      2、广宇集团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公司按90%股权比例增资17,1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0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增资),本次增资后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6,000万元。此次增资尚须黄山广宇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广宇集团按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对黄山广宇增资17,100万元。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先已投入黄山江南新城项目14,057.82万元的90%部分,即12,652.038万元自筹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4、该等置换行为未违反广宇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5、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广宇集团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广宇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月24日—2008年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下午3∶00至2008年1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8年1月22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月18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确认公司与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竞得2007杭政储出70号地块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计投票制。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8年1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8年1月22日、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郑乐云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宇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3)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下午3∶00至2008年1月25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