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7日,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风机零部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方介绍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祁新平;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已号楼8楼。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电力工程、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目前公司主营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风力发电机组设计制造专业公司,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MW风机整机技术及引进的1.25MW风机全套技术,其风电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之中。
乙方于2006年开始涉足风机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目前已拥有无锡瑞尔竹风科技有限公司、无锡乘风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白城天奇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三个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致力于风力发电的桨叶,轮毂、机舱罩、塔筒、主轴、机座及其它结构件零件的开发、制造。
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强强联合,结成战略伙伴联盟,并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相关风机零部件将优先从乙方采购。
2、乙方作为甲方重要的风机零部件采购和制造基地,其产品及产能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需求。
3、鉴于乙方已经完成1.25MW标准叶片的试制,并进行了静载试验、疲劳试验,试验结果已获得甲方认可,甲方同意乙方立即组织生产,具体采购合同双方将另行签定。
4、乙方须在两个月内完成1.25MW机舱罩第二套模具的开发,提高现有产能,以满足甲方快速增长的需求。
5、乙方须在三个月内完成2MW机舱罩模具的开发。
6、对于甲方已提供的其他零部件图纸,乙方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技术消化并投入生产,以满足甲方需求。
7、双方将联合组建零部件技术攻关团队,联合对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零部件进行设计、开发、测试和制造。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上海电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助于本公司在风机零部件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双方利用各自在风电产业的优势,联合组建零部件技术攻关团队,对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零部件进行设计、开发、测试和制造,此举将有利于本公司提升风电零部件产品的开发技术,同时也使本公司在零部件开发上具有针对性,更有利于风电产业的进一步合理规划,对本公司风电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