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技术要求再出新标准
2008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嵘
⊙本报记者 黄嵘
昨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要求指引》(试行稿)和《股指期货交易会员端系统接口开放指引》(试行稿)。
据介绍,《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要求指引》中所提出的标准将可能作为股指期货系统的准入标准和风险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中期协在指引中表示,协会的会员单位的交易结算系统均应满足该指引提出的基本要求。发布该指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规范中期协各会员单位的风险监控行为,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
从指引内容看,中期协主要在计算与冻结、业务结算、数据报送、风险试算、通知发送、强行平仓和审计这七大方面提出了要求。如:在接受报单前,能够计算应冻结的保证金和持仓,并确保在资金不足或者持仓不足时,拒绝报单;在完成成交时,能够计算应占用的保证金,新的持仓数量,以及应释放的冻结保证金和持仓。期货公司应依照期货交易的逐日盯市制度,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应确保使用交易所颁布的结算价,而且应确保会员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率高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率。能够按照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发布的报送数据格式,在每日结算后立即完成数据报送工作。当报送数据格式升级时,应能够及时更新版本。应能确保报送数据的正确性。
同时,中期协还根据股指期货的发展需要和会员的实际需求制定了《股指期货交易会员端系统接口开放指引》(试行稿),要求软件供应商按照指引的规定开放接口,以方便会员单位根据个性化需求开发应用软件,也方便更多IT企业进入到期货市场,为行业提供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