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1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04000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本公司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705万股股票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即对价安排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8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 年12 月1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 年12 月26 日。
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1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040000股。
三、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公司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诺事项:
(1)集团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集团公司承诺:“本公司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集团公司承诺:“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
(4)集团公司声明:“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完全履行。
四、保荐机构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定天鹅限售股份持有人——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保定天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保定天鹅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公司控股股东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集团公司承诺:如果集团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集团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按相关规定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 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能否出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尚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