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河智能”或“发行人”) 增发不超过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增发总量不超过915万股,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54.62元/股。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8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 10:0.3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1月9日。“山河智能”A 股股票停牌时间为2008年1月9日至2008年1月11日,2008年1月14日“山河智能”A 股停牌一小时后正常交易。
2008 年1月1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一、网上申购部分的规定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457.5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 915 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0.03(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网上申购股票的代码为“072097”,申购简称为“山河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1月15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二、网下申购部分的规定
参与网下认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57.5万股。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0.03(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及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进行申购,传真号码为:021-58204900 021-58204988 021-50818850;咨询电话021-38784818转8260或8235或8261。
1、参与网下申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 年1 月9 日(T 日)下午15:00 时之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于2008年1月9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老股东优先配售);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机构、个人投资者均需提供);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30%作为申购定金。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申购定金=申购款×30%。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及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1月9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并尽快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2008年1月9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申购款)或缴纳的定金(或申购款)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定金或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账户户名 |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人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 |
收款人账号 | 096783-30890868002 |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 096783 |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异地) | 3082 9000 3206 |
收款银行地址 | 上海市东方路902号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包诚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21-58304097 |
收款银行联系传真 | 021-58306948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山河智能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