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金融街”)2007年度增发(下称“本次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7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82.83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27.61元/股。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按照10:2.7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9,809,557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070402”申购简称“金融增发”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5、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包括: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额外申购部分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070402”申购简称为“金融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8、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1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年1月16日(T+3)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参阅2008年1月9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融街/发行人/公司: | 指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国泰君安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形成决议,经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公司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金融街之股东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 指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指公司国有法人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款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或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78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8年1月10日(T-1日) |
申购日/T日: | 指2008年1月11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的核准数量为不超过30,000万股A股,实际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27.61元/股。
4、发行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7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9,809,557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50%: 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包括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金融增发”,申购代码为“070402”。
7、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 事项 | 停牌安排 |
T-2(1月9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
T-1(1月10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1月11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 全天停牌 |
T+1(1月14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全天停牌 |
T+2(1月15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除原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 全天停牌 |
T+3(1月16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
T+4(1月17日)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金融街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未获认购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原股东、其他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部分(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所有有效申购按照如下顺序依次获得配售: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融街股数乘以0.278,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并获得足额配售的股票后,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 |
网下A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0万股或以上,3亿股以下(含3亿股),且获配股份的锁定期自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1个月 | A |
网下B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3亿股以下(含3亿股),获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 B |
网上申购(申购代码:070402)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 C |
本次发行除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部分外,剩余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行: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40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B≈C。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亿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278(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它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是原股东,且属于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通过网上申购。
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27.61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A股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深交所A股账户。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其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4)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金融街的股份数合并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1月14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8年1月15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深交所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及其他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1月14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1月16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公布发行结果
2008年1月16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定认购股数
2008年1月16日(T+3日),登记公司将根据优先认购情况和最终确认的网上发行配售比例,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原股东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金融街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公开发售的股数;其他投资者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本次参与网上申购的情况,根据公布的网上配售比例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8年1月14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8年1月16日共三个工作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1月16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1月17日(T+4日),登记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于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1月17日(T+4日),按照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1月10日(T-1日)14:00 -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电话:010-66573088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于蓉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6楼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联系人:吴国梅、顾缨、丁颖华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