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项目借款及收费权质押公告
根据公司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近日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了项目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为固定资产贷款。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04个月。
3、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12个月,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重新定价一次。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五年及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4、担保方式:本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根据《质押合同》,公司将建成后的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金额占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项目全部银行贷款比例确定,双方将于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项目收费权具备质押登记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3、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12个月,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12个月重新定价一次。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到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4、担保方式:本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金额:人民币9亿元,为长期贷款。
2、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首次利率调整日为2008年6月30日,每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4、担保方式:在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项目建设期为信用方式,在项目建成后为项目收费权质押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