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80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方案要点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7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220万股股份。
数源科技股本总数及各项财务指标未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为2006年1月10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有关承诺
根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西湖电子承诺,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数源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履行情况:本次需解除限售的股东恪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股票的有关承诺。
三、锁定期起始日到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锁定期期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 本次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 比例(%) |
1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04,000,000 | 9,800,000 | 5%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000,000 | -9,800,000 | 94,200,00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04,000,000 | -9,800,000 | 94,200,000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000,000 | +9,800,000 | 101,800,0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92,000,000 | +9,800,000 | 101,800,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96,000,000 | 0 | 196,00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08年1月7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数源科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该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该限售股份持有人能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该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认为西湖电子持有的数源科技有限售条件股份中的9,8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08年1月10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股改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截止2007年1月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05,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6%。
经与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沟通,控股股东表示暂无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并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其出售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