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签订《合作项目协议书》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2008年1月3日发布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08年1月3日起停牌。鉴于2008年1月9日公司就该重大事项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签订《合作项目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10日复牌。《合作项目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情况:
甲方: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乙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路7111号。
二、协议标的情况:
1、双方共同合资设立“北京市外文印刷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亿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人为甲方下属单位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或其他下属单位以及乙方。出资比例为:乙方出资人民币2550万,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出资,占51%股份;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或甲方下属其他单位出资人民币2450万,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出资,占49%股份。各方以出资比例享有权益承担责任。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书刊印刷、装订、彩色画册、图集以及各类包装印刷品的制造和销售等,具体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核准为准。
2、双方共同合资设立“北京界龙文化传媒策划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公司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出资人为甲方及其有关下属单位以及乙方,具体出资比例及出资单位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宗旨:为甲方及社会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装帧设计、制作、摄影、排版等优良的印前服务。努力通过公司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中国外文书刊质量,提升国际知名度。
3、双方共同合资成立国际书店连锁;
为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优秀文化,利用甲方原拥有的国际书店品牌,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国际书店连锁。
书店主要经营销售中国版外文书刊及外国原版书刊等外文书籍。拟在全国逐步设立100家左右连锁书店,逐步形成规模效应,弘扬中国文化。
4、开发房地产;
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探讨共同开发甲方拥有的土地资源。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房地产优势,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其中,乙方拟投资人民币5-10亿元参与双方的房地产开发。
三、协议主要条款
本合作协议书为一揽子初步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主要框架。各具体项目应根据前述合作中各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由各有关方以本协议书为原则及依据,经双方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后,按实际情况分别签订各个项目的正式合作合同或协议,届时各个项目进程及具体操作按正式合同或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甲乙双方努力通过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并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技术和相关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加强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印刷业务保证。公司通过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拓展国内及国际出版印刷市场,为公司今后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