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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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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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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养鱼池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双方约定:1、双方就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养鱼池片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建设,此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亩,最终开发用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为准;2、此改造项目的前期土地整理储备阶段所需土征用安置拆迁补偿费用及相关税费由福星惠誉公司代垫,首期代垫投资资金人民币贰亿元;3、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住宅和商业用地,规划容积率不低于2.6;4、此改造项目所涉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整体规划设计、分期挂牌出让、分期开发建设”的原则,按土地现状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且第一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亩;4、福星惠誉公司按约定支付首期投资款之日起18个月内,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完成此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5、若福星惠誉公司获得此改造项目所涉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资格,则前述全部代垫款可冲抵土地出让成交价款;若福星惠誉公司未获竞得人资格,则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全部返还上述代垫款外,还按成交价高出88万元/亩(挂牌底价)以上增值部份的50%收益归福星惠誉公司享有。

      特别提示:本协议可能会因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导致其不能完全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