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月10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全秉中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人)共3名,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数88,726,52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2名,代表股数1,421,424股,共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5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0,147,952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的议案》
同意2007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标准如下:
(1)2007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
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的领取年度报酬为12万元人民币,不再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任职且领薪的董事,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领取职务报酬,无监事津贴。
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任职且领薪的监事,无监事津贴;上述情况除外的监事,公司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津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0,147,952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赛股份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