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姚子平先生因公缺席,全权委托董事邢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周中枢先生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参与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审议并经书面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明克先生、陈绍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聘任公司高管人员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提出的,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一)同意本公司和湖南省国资委签订的《关于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五矿湖铁”)增资协议》,共同对五矿湖铁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认缴出资21,910.4万元,湖南省国资委认缴出资5,727.6万元。
五矿湖铁设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公司占80%,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矿产公司占20%。本次增资完成后,五矿湖铁注册资本变更为286,38万元,本公司占79.3%,湖南省国资委占20%,矿产公司占0.7%。
(二)同意五矿湖铁对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铁合金集团其它子公司以及兴鑫公司(“湖铁”)的主要经营性破产资产进行收购。
上述收购范围内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5,79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总值17,885万元;流动资产及存货6,634万元;设备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11,278 万元。在评估基础上,考虑到湖铁破产的状况和重组湖铁需承担的安置职工就业等义务,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收购的价格为28,638万元。
湖铁主要生产硅、锰、铬系铁合金产品,具有年产30万吨的铁合金产能,对其经营性破产资产实施收购符合公司商品发展战略,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并有助于公司在铁合金行业形成规模优势和较强的议价能力。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2日
附件:李明克、陈绍荣先生简历
李明克,男,56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营口中板厂电动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2002年6月起任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绍荣,男,45岁,大学文化,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荣贸易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海外部总经理,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社长。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编号:临2008-01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