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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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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08-03

      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计持有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织华印务”)75%股权。现将持有的茉织华印务60%股权分别转让给平湖精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实业”)、上海展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展硕投资”)。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精诚实业持有茉织华印务35%股权,展硕投资持有茉织华印务25%股权,公司仍持有茉织华印务15%股权。

      ●此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日期为2008年1月9日。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按2007年11月30日茉织华印务评估后的净资产的60%计算,可给公司带来约37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收益。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持有的茉织华印务60%股权分别转让给精诚实业、展硕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精诚实业持有茉织华印务35%股权,展硕投资持有茉织华印务25%股权,公司仍持有茉织华印务15%股权。

      2、此项股权转让事宜己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是根据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7]第1507号为基础,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公允、合理,转让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平湖精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何国玮;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2、上海展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注册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林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倩伟)、上海林耐实业投资中心(委派代表:朱倩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成立于1996年7月份,法定代表人:管政明,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2、本次转让根据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7]第1507号《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茉织华印务2007年11月30日净资产的评估值约人民币15583万元计算,其中转让给精诚实业35%股权对应的帐面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920万元,评估值约为人民币5454万元,按溢价30%计算,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903,950元;转让给展硕投资25%股权对应的帐面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514万元,评估值约为人民币3896万元,按溢价30%计算,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645,68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将持有的茉织华印务60%股权分别转让给精诚实业、展硕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精诚实业持有茉织华印务35%股权,展硕投资持有茉织华印务25%股权,公司仍持有茉织华印务15%股权。

      2、定价情况:根据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7]第1507号《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茉织华印务2007年11月30日净资产的评估值约人民币15583万元计算,此次精诚实业和展硕投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人民币70,903,950元和50,645,680元。

      3、交易金额: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70,903,950元和50,645,680元。

      4、支付方式:

      1)精诚实业于协议签定之日起2日内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计人民币1000万元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自茉织华印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3000万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自茉织华印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剩余部分计人民币30,903,950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展硕投资于协议签定之日起,通过上海林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人民币500万元自动转为股权款之一,自茉织华印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展硕投资将剩余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45,645,680元支付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合同生效条件: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股权即交割完毕。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后,将更有利于整合公司目前产业结构,集中精力作好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本次股权出售预计可给公司带来约37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协议;

      3、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