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的公告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8-010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合民二初字第119号],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化纤”)与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分行”)借款合同纠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民事判决:
1. 被告安徽化纤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徽行合肥分行归还借款本金9291422.02元及利息251308.89元;
2. 在被告安徽化纤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徽行合肥分行有权对被告安徽化纤所有的房地权(肥东他字第00470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 以被告安徽化纤所有的房地权(肥东他字第00470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产不足以清偿原告徽行合肥分行上述债权时,被告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徽行合肥分行未足额受偿部分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被告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化纤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99元,由被告安徽化纤负担。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