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的公告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08-00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017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8568万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因与本公司资金占用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68万股于2008年1月9日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1月9日至2008年7月8日,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或国债的利息)。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018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8568万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因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欠款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68万股于2008年1月9日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继续轮候登记及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1月9日至2008年7月8日,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或国债的利息)。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