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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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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08年0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8年第1号)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7年12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7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月13日(1月12日、13日为非交易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3.227%。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H收益支付日:2008年1月11日;

      2.H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1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月1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1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8年1月11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1月15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宏利”,基金代码:040005)、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创新”,基金代码:040001)、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成长”,基金代码:04000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业务”)。

      本业务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业务申请。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可开展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包括了中国工商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和总行营业部。具体受理网点见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本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根据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扣款金额

      申请开办本业务的投资者应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具体最低申购金额应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费率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基金申购业务的费率及计费方式。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4、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旗下三只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

      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增加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宏利”,基金代码:040005)、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创新”,基金代码:040001)以及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成长”,基金代码:040007)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2008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

      基金定投业务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的期限

      自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金交易开放日。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申购上述基金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四、注意事项

      1、该活动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新老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中国工商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4、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