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08年1月14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姚先国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陈坚、徐旦红、张盛丰、金奎、周筱雁、杨小刚、张仁寿(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和本(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宇辉(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简历如下;
陈坚:男,1963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在部队服役,省级机关党委、省级机关党校任职,曾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旦红:女,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任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盛丰:男,1946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赣东北地质大队大队长,浙江省水文地质大队大队长、浙江省地质矿产厅副厅长、浙江省地质勘察局局长、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
金奎:男, 195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市委宣传部副处长,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分会秘书长,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现任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筱雁:女,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石化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化工信息中心主任,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杨小刚:男,195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先后在省经贸厅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浙江省体改委工作,1994年起至今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仁寿(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56年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84年12月至2000年3月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工作,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院长,2000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工作,任副校长、教授,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现兼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陈和本(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41年生,1958年至1962年安徽大学任教,1965年至1979年在安徽马鞍山二中、马鞍山教育局工作,1979年至1984年上海财经大学任教,1984年至2001年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副教授,2001年退休。目前兼任上海银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宇辉(独立董事候选人):女,1968年生,经济学硕士,1993年5月至1999年4月在浙江财经学院任教,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任审计部经理,2004年5月至今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拟将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2、拟将章程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杨公堤西湖国宾馆行政二号楼
3、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截止2008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7、登记时间:2008年1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8、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
(3)邮编:310004
(4)电话:0571-85101861;
(5)传真:0571-85101870;
(6)联系人:张瑞峰。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土代表授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8-02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08年1月14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叶正猛、孟令准、顾尧根、葛心刚、章英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如下:
叶正猛,男,195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在温州五中,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历任共青团温州市委副书记、书记,洞头县委、县政府副书记、县长、书记,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长。
孟令准:男,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绍兴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顾尧根,男,196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讲师职称。曾任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系副主任,浙江足佳期货公司总经理,浙江金迪期货公司总经理、金华信托证券总部副总经理,浙江高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证券部经理。
葛新刚,男,197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信贷科科长、分理处主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经理,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
章英,女, 197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先后在杭州健哥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杭曼香精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新湖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仁寿先生、陈和本先生和孙宇辉女士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董事会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仁寿、陈和本和孙宇辉,作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职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仁寿、陈和本、孙宇辉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