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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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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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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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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8-0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14日上午10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99,54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红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经对提案进行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顾光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志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屈凤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梁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有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赵川先生、陈红先生、顾光明先生、马志方先生、屈凤荣女士、梁伟先生、刘有录先生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屈凤荣女士、梁伟先生、刘有录先生为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袁振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199,543,25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许晓刚先生、戴兰荣女士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袁振东先生、许晓刚先生、戴兰荣女士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为北京市大龙物资供销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51,014,85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由于被担保方北京市大龙物资供销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持148,528,394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许小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由参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文本

      2.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