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12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51号新天大厦3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李新萍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70,360,8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25 110,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兵团投资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的6.8383亿元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07年12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07-050号公告。
该议案兵团投资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194,575,178 | 0 | 0 |
占有效表决权(%) | 100 | 0 | 0 |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