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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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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听证代表名单有损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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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听证代表名单有损程序正义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曲震宇
      漫画 刘道伟
      ⊙曲震宇

      

      “降低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即将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提出的方案及相关参阅材料,已于日前投寄给听证会代表。随着听证会的临近,人们的目光集中到了听证会代表的身上。反常的是,对于此次听证会的5名消费者代表名单,有关部门至今拒绝公布,听证会代表名单竟然成了猜谜游戏。

      公众政治参与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而听证会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价格听证会的过程从实质上来看就是民众与相关机构的利益博弈过程,这使得听证会代表的选择显得极其重要。

      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手机用户已经突破5亿户,手机普及率达到每百人38.3部,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的调整与公众关系之密切显而易见。而在5亿多用户中,只能产生5名消费者代表参与听证会,这5名代表的立场、观点、素质等等,将直接决定着听证会的论辩结果。倘若这5名消费者代表中有1人素质不够,就将使消费者代表的力量被削弱20%,如果这位消费者代表不仅素质不够而且帮助对方说话,将使消费者一方的力量进一步被削弱。

      根据媒体的报道,这次听证会,北京、上海、四川、湖北、辽宁5个地方消协各推出一名消费者代表参与听证,分别代表华北、华东、西南、中南和东北5个地区,但唯独缺少了西北地区的代表。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名额不够,如果有6个,那肯定有西北。”这就奇怪了,超过5亿人的消费者为何不能有6个名额?而且,西北地区的代表缺位非常蹊跷。因为,从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的诞生根源来看,西北地区的代表是最不能缺少的。1998年前后,为了平衡东西部差距,有关部门才规定开始全面收取漫游费的,而在东部逐渐降低漫游费的时候,西部却变化不大,消费者负担最重,自然也更有发言权。

      听证制度属于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的公共决策,根据国际惯例,相关代表名单不仅要公开,而且要在听证会召开之前的若干天提前公开。许多国家之所以在法律上作出如此严格的强制性规定,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目的:一是避免听证会代表的选择暗箱操作,为问题代表的更换提供法律支持。二是便于相关利益方与听证会代表沟通,使相关利益方的博弈变得更为充分和公正。

      在我国,听证会代表的暗箱操作问题由来已久,在安徽省甚至爆出了专业的听证会代表,即一些人经常出现在大大小小的听证会上,这样的代表还能代表谁的利益?听证会的结果又怎么可能做到公正?如此明显的操纵迹象暴露出我国在听证会代表选择方面的缺陷。而在不久前结束的交强险听证会上,有的消费者代表竟然连基本的概念都弄混淆了。这样的代表在听证会论辩中的表现怎么可能令人满意?如果听证会代表名单、工作单位等等信息公布于众,公众就可以要求一些有问题的代表替换,而我国至今尚缺少这方面的规定。

      在以往的许多听证会中,代表消费者一方的听证会代表,所出示的信息和数据竟然全部都是垄断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的匮乏往往成为消费者一方在听证会上被动的根源。只有将听证会代表名单公布出来,沟通才能进行。在我国,由于听证所涉及的三类价格一般都是垄断企业或处于强势地位的有关部门,他们在信息的掌握上非常充分,而消费者一方则处于明显的劣势。一方面,消费者代表的选择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一手“包办”的;另一方面,代表名单迟迟不予公布,消费者无法与代表沟通,也不能集中民众的智慧和力量,在资料、信息收集和论辩策略的选择方面形成合力。听证会的结果可想而知。

      只有利益的实际拥有者才能够真正体会到利益受侵害的切肤之痛,因而利益必须要由利益的拥有者自己主张。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听证会代表选择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并强制性要求公布听证会代表的名单及必要信息,否则,就有损于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