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岳春
最近,我与几个研究生一起从事一项名为“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研究”的课题。我们发现,自提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方向以来,一般的立论通常把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解为既包括四个层次的股票市场——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未来的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包括债券市场等。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多次提到了资本市场的四个层次:培育蓝筹股市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整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有不少人包括笔者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还应该包括产权市场这一层。但是,不管有怎样的不同,迄今为止,在论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时,大家都还局限在国内(或境内)市场,还没有人把视野更拓宽些,将境外资本市场(包括香港地区、美国、英国、新加坡等资本市场)作为我国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补充,甚至是重要的补充。
既然自上世纪90年代来,已有那么多的中国科技企业(如互联网企业、太阳能企业等)在香港地区、美国、英国、新加坡等资本市场发行、上市,那些市场实际上早已在支持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金融的发展,为什么至今我们还没有将这些实际已参与其中的境外资本市场作为我国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补充,甚至是重要的补充呢?
原因可能有多种多样。一是可能有潜意识的作用:如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国内可以研究并且比较容易解决,而境外市场,因为法律制度不同,交易规则不同,就很难驾驭了;二是受权威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影响,既然权威、专家们都不提,大家也就都不提,却没有意识到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权威、专家也有可能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没能与时俱进;三是尽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多年,但很多人仍然还没有形成将国内的资本市场体系置于国际资本市场之林来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其实,二次大战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交易所等资本市场的竞争、合作、互联,甚至相互参股、并购重组已是一个大趋势;四是理论和政策远远落后于实践。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众多的中国科技企业等在香港地区、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行、上市,而我们的理论和政策提法总是有意无意忽略了这一点。理论和政策远远落后于实践,不去总结升华为新的理论观点,怎么去指导新的实践?
所以,初步的结论是,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将境外资本市场作为我国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补充,甚至是重要的补充。
首先,这有历史和现实的依据。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众多的中国科技企业及其他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稍远点,有“青岛啤酒”等传统品牌的公司通过在香港等地的上市焕发了青春,稍近些,有众多的互联网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发行、上市,大大促进了中国乃至于世界的科技创新。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在听说“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拟在“纳斯达克(NASDAQ)”发行上市后,专机赶到无锡成功游说尚德改换“纽交所”发行上市的惊人一幕,“阿里巴巴” 2007年11月初在香港首日募集资金规模达116亿港元(约15亿美元),仅次于2004年8月“Google”在美国首次公开招股所募集的19亿美元规模的不俗战绩,足以说明中国的科技类公司已经成了国际资本市场不容小视的新生力量,其影响力正在改写国际资本市场的历史。
其次,尽管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在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发生了巨大变化,发行融资、上市的环境大大改善,但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入世的承诺,为了我国企业的做强、做大和国际化,没有停止企业在香港地区、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的步伐。甚至,为了保持回归后的香港金融中心(包括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还采取了许多措施鼓励和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上市。当然,为了配合内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在境外发行、上市的政策、节奏上做适当的“与时俱进”的调节,也是可以理解的。
再次,处在全球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面对全球交易所等资本市场的竞争、合作、互联,甚至相互参股、并购重组的大趋势,一个国家国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只能是全球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必须、而且也应该将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我国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补充,甚至是重要的补充。
依据上述推论,笔者试着在这里概述一下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为完整的表述,以求教于方家:以培育蓝筹股市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整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主的,以债券市场、产权市场等为重要内容的,以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作者系金融投资研究学者、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