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及《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的有关要求,就不合格账户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账户清理范围
在我公司(包括原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用于证券交易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及对应的证券账户。
二、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
三、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清理
1、我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自己的账户状态,如您不能确定在我公司开立账户的状态是否属于不合格账户,特别是当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及取款受到限制时,请您直接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如果您的账户属于不合格账户,请立即办理账户规范手续,不合格账户必须在规范后方能解除限制。同时,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客户还须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2、办理规范手续时,个人投资者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资料;机构投资者需由代理人本人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账户存在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不规范等权属关系不明晰的客户,须出具能证明账户资产权属关系、资金投入情况、实际持有人和相关人身份等有效证明文件,涉及他人的须被涉及人到场证明并出具承诺书。
四、不合格账户的处置
1、限制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文件精神,我公司已于2007年9月25日发布公告提示持不合格账户的客户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目前已对未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不合格账户采取了限制取款、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限制转托管的措施,同时已对身份不对应账户、身份虚假账户下挂的非实名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措施。
为配合账户规范工作,我公司将进一步对不合格账户采取如下限制措施:
(1)自2008年2月1日起,对身份不对应账户下挂的非实名证券账户限制证券卖出。
(2)自2008年2月1日起,对资料不规范账户(含缺失开户协议书等资料的账户)限制证券买入;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缺失关键资料的不规范账户限制证券卖出。
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4月30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交易功能。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4月30日前未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报送至中登公司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2、对不合格证券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按照要求通过中登公司开户系统注销该证券账户。
3、对投资者不及时与我公司营业部取得联系,或投资者不配合账户清理的,我公司将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把证券余额为零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通过中登公司开户系统予以注销,同时对资金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资金账户通过柜面系统予以注销。
4、2008年2月底前,我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对下述账户实施另库存放:证券余额为零、无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余额为零、未上第三方存管系统、自2007年1月1日起无交易、无资金存取(利息归本除外)、资金余额小于1000元人民币的不合格账户。相关账户持有者可通过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激活业务,办理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资料。
5、自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中登公司将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登公司申请,撤销账户的另库存放,恢复其交易功能。 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欲主张已另库存放的账户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登公司办理。(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
五、我公司将尽力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如客户未能在我公司要求时间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以下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各位投资者可登陆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 www.sse.com.cn、深圳www.szse.cn。
七、账户规范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关账户规范的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001或021-962503,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查询。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