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01月09日发出会议通知,以传真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至2007年01月16日形成表决结果。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会议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同意:10票,弃权:1票,反对:0票
鲍俊华董事弃权理由:投资公司对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方向不明,此项担保对健民集团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2、关于授予公司经营班子贷款权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班子在2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权限。
同意:10票,弃权:1票,反对:0票
鲍俊华董事弃权理由:对2亿元资金需求的预测依据不充分,授予2亿元贷款权限金额过大,建议对2008年经营资金进行合理预测后再讨论。
3、关于公司对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不予增资的议案;
同意:10票,弃权:1票,反对:0票
鲍俊华董事弃权理由:本人为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4、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6票,弃权:1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赵江华、何勤、刘小斌、洪进伟回避表决。
都强董事弃权理由:根据议案内容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5、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0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976 股票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08-02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健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6000万元以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截止公告日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0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健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6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待随后担保实施时与有关各方正式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武汉健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法定代表人:黄晓滨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农业、地产业、科技行业投资。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贷款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投资实力,扩大投资规模,全面提高盈利能力;本次贷款项目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01月16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976 股票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08-03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总计 |
产品销售 | 北京华立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 550万元 | 1050万元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北京华立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欣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化验设备和器具、敷料、护创材料、印模材料、百货、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双旗杆东里12号首层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以勤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有效期至2011年8月22日),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实业投资。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直街181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公司3200.74万股,占总股本的20.87%;
北京华立永正医药有限公司: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52%的股权,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华立九州医药有限公司88.24%股权,北京华立九州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华立永正医药有限公司85%股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同期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华立永正医药有限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丰富的药品销售网络,包括部队医院在内有三甲医院89家,二甲及社区医疗单位100多家,医院销售覆盖率90%以上。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纯销为主的商业公司,拥有一支覆盖浙江省的纯销、OTC营销队伍,目前人员队伍已经覆盖浙江省除衢州、舟山除外的所有地市(2个副省级城市,8个地级市,36个县、21县级市);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发三甲医院40家,开发二甲医院140家、社区医院300家。我公司选择北京华立永正医药有限公司、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北京、浙江地区的产品经销商,可以依托其有利的终端销售网络,扩大我公司产品在北京、浙江地区的销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关联董事赵江华、刘小斌、何勤、洪进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董事都强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事前的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拟与北京华立永正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确认其为我公司产品部分产品在北京地区的经销商,合同约定2008年度销售目标为550万元。
2、公司拟与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确认其为我公司部分产品在浙江地区的经销商,合同约定2008年销售目标为5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