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回应新疆商铺贷款案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谢晓冬
⊙本报记者 谢晓冬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日就媒体关于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建设路支行与借款人付永德就一起商铺贷款纠纷案件的报道做出回应,称其中有开发商利用关系人套取信贷资金嫌疑。目前,该项目已按程序还原为法人按揭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还清贷款,并开始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
据王兆文介绍,上述纠纷所涉商铺贷款是2002年发放的,新疆区建设路支行于2002年8月根据借款人付永德与新疆天地集团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以及付永德任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较完备的身份及经营证明,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后,向借款人付永德发放了111.1万元的贷款。借款合同按规定进行了公证。
2005年,中行以严厉打击虚假贷款为重点,要求全辖对住房按揭贷款的真实性进行大检查。新疆区分行在核查中发现,昆仑房地产公司的商铺项目存在由开发商返租并代借款人垫付还款现象,有开发商利用关系人套取信贷资金嫌疑,随即将该类贷款全部调整为关注类贷款,并进一步加大了对涉嫌虚假按揭贷款项目的清查和处理,逐一与开发商进行债务确认。目前,该项目已按程序还原为法人按揭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还清贷款,并开始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