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为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甘肃省首次对省内矿产资源进行总体规划。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评审,决定设置22个重点开采区、56个禁止开采区。
《规划》要求,在甘肃省设置22个重点开采区,省内大中型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区和危机矿山列为重点开采区。其中,煤炭重点开采区6个;非能源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13个;非金属重点开采区3个。
《规划》设置禁止开采区56个。包括禁止开采矿种所在矿区4个、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32个、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20个。据悉,按照“禁止开采区内关停”的原则,区内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已建矿山定期予以关闭。针对现有生产矿山、已关闭矿山提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