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公司债正式启航至年底,监管部门共核准10余家公司发债事项,核准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新的一年中,这一被市场各方寄予厚望的品种有望实现较大发展。
刚刚闭幕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对今年发展公司债工作的部署是:“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审核效率,逐步丰富公司债券品种,加强债权人保护,促进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互联。”这一部署涵盖了审核、品种、相关机制建设和市场四个方面,在对单一品种和工作的部署中,着墨较多,比较全面。
在丰富公司债券品种方面,正如去年本报多次报道所指出的那样,一批绩优中小上市公司由于回报率较为可观,故在筹资时不愿通过增发等手段稀释股本、摊薄收益,所以更倾向于选择通过公司债筹资,但由于资产规模普遍较小,这类公司的发债规模受到限制,容易引致投资者对流动性的担心,且不方便机构参与。早在去年,为解决这一问题,江浙地区的一些中小上市公司就已开始讨论联合打包发行债券的可能性。因此,打包发债、集合发债可能是公司债品种丰富的一个落脚点。
同时,去年本报报道也曾提及,可交换债是公司债品种中常被提起但仍未推出的品种。它是基于可转换债券之上的一种创新产品。债券持有者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条件用这种债券交换与债券发行者不同公司的股票,一般为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同属于一个集团之下的其他兄弟公司。监管部门至少在两、三年前即已经注意到这个品种,如果谈到丰富公司债券品种问题,则可交换债推出的可能性显然较大。
相关机制建设方面,如本报此前报道,监管部门在推出公司债这一新品种时,即表示将就申报文件目录、募集说明书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规范,陆续出台相关配套规则。目前,前两者已经推出,而后三者显然均符合监管会“加强债权人保护”这一机制建设部署的内容。因此,很可能在年内出台。
在市场建设方面,从国际经验来讲,银行是债券市场最大的参与者,可以肯定的是,在公司债实现较大突破的前提下,其对银行的吸引力显而易见。
公司债是改善融资结构特别是直接融资结构的重要品种,其作用和意义已被成熟市场反复证明。因此,在审核效率进一步提高,品种进一步丰富,相关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市场进一步成熟的过程中,我国的公司债一定能够实现较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