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 年 1 月 18 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 12 月 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公司并于2008年1月8日公告增加拟调整原申请1.2亿元银行贷款议案有关内容的一项临时提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原来的两项议案变为三项议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81,49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1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各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分别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1,491,3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442,2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9,098 股。同意81,49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2007年5月31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0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河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函告知,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河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重组为河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于本公司对上述重组具体情况不详,且原承担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也发生变更。鉴于2007年年度审计工作时间临近,为确保本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质量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本公司改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1,491,3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442,2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9,098 股。同意81,49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原申请1.2亿元银行贷款议案有关内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1.2亿元项目贷款的议案》,为筹集朱家桥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本公司拟申请1.2亿元长期银行贷款,该议案目前尚未实施。现拟对该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原议案中的“贷款的担保采取以本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抵押方式,不足部分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4年,贷款利率与银行协商后确定”,变更为“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项目贷款,贷款以本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462459.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定着物、5年以内账面价值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的机器设备及本项目后续新增机器设备全额抵押),并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与银行协商后确定。”为保证本项目能尽快实施,提高工作效率,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和批准。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1,491,3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442,20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9,098 股。同意81,49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李红新律师、马晓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芜湖港储运股份限公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