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经公司2007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于2007年12月28日发出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7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议未审议表决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不存在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提议聘请的审计机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与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为此发出了补充说明公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8年1月5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在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锦业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8日、补充公告于2008年1月5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并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92,788,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6%。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敏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 通过董事会关于提名种宝仓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92,788,5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 通过董事会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同意票92,788,5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