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金额为4,857,506,129.6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857,506,129.68份。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813,691.8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813,691.82份,上述金额中315,334.83元人民币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至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专户,其余部分将于本基金有效集中申购确认资金计息期间结束后第一个银行季度结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划付至托管专户。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已结的银行利息已于2008年1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156,31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859,319,821.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开放赎回。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原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拆分和转换结果的公告
根据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4号)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17日,即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景阳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阳”)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和转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份额拆分的基本情况
1、拆分对象:限于由原基金景阳基金份额转型而得的10亿份基金份额。
2、拆分基准日:2008年1月17日。
3、拆分比例计算公式:
拆分比例=拆分基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前基金份额总数。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确认,拆分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3.979元,按照拆分比例计算公式计算的拆分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1:3.978985800(第9位以后舍去)。
二、份额拆分和转换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17日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投资者持有的原基金景阳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份额变更登记申请。拆分后,原基金景阳基金总份额由1,000,000,000.00份转换为3,978,985,800份,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元,相应地,原基金景阳每1份基金份额转换为3.978985800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整数份额,转换后所产生的小数点后的尾差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17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基金景阳基金份额因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共计210,127元人民币按照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确认为基金份额210,127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三、特别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办理。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