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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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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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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版:维权在线
    证券“打非”利剑出鞘 投资者保护迎来新局面
    打非、宣传两手都要硬
    刑事和民事界限仍需明确
    证券“打非”民事赔偿十大共识
    警惕证券非法活动新动向
    刑事民事衔接有待细化
    原始股维权之路光明再现
    证券“打非”要做好管辖衔接
    尽早编写“打非”民事赔偿诉讼指南
    被告罪与非罪带来的困惑
    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案件审理有难度前景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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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早编写“打非”民事赔偿诉讼指南
    2008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宋一欣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宋一欣

      

      领导讲到的“打非”民事赔偿的诉讼指南问题,我刚才和几位律师商量了一下,我们可以联合起来编写指南,把这个指南推出去,让更多的人来利用这个东西。

      四部委的文件出来以后,律师确实是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了。我有这样的几个建议:

      第一个我觉得应该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订司法解释。虽然在这个通知里面,从起诉条件到对受害人的赔偿都是有规定的,但我认为还要有一个更加具体的认定办法。对于到底应该赔多少的问题,我认为在原始股案件中,投资者是有责任的,从公正的角度来讲不能全赔。

      从程序上来说,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某种途径要求法院公开非法证券活动案件审理的情况。让投资者知情,尽量让投资者参与到民事诉讼中去。

      另外,对于那些运作是合理的,但是曾经有过欺诈嫌疑的公司,如果不是犯罪而只是违法的,而且能够退赔的,我觉得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也许可以解决一大部分问题。

      最后,我想讲一下我们律师之间的合作问题。我觉得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律师网络,大家就可以相互协同做这个事情。律师之间的调查结果可以相互有偿提供。如果能够建立这样的一个制度,那也降低了很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