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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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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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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版:维权在线
    证券“打非”利剑出鞘 投资者保护迎来新局面
    打非、宣传两手都要硬
    刑事和民事界限仍需明确
    证券“打非”民事赔偿十大共识
    警惕证券非法活动新动向
    刑事民事衔接有待细化
    原始股维权之路光明再现
    证券“打非”要做好管辖衔接
    尽早编写“打非”民事赔偿诉讼指南
    被告罪与非罪带来的困惑
    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案件审理有难度前景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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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非、宣传两手都要硬
    2008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冯鹤年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冯鹤年

      做好证券“打非”工作,要有两个抓手,一是要打击违法犯罪,二是要广泛宣传,教育和警示投资者不要上当受骗。中国证监会领导高度重视证券“打非”工作,也一直强调要广泛宣传,历时近8个月,在中国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最终促成了2008年证监1号文的出台。

      在证监1号文发布后的短短两周时间内,上海证券报社迅速组织召开证券“打非”暨原始股投资者民事赔偿研讨会,十分及时,对证券“打非”工作的推动也是实实在在的。

      最近两年,中国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证券“打非”工作,对此,我们有这么几点体会:

      第一,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打非”工作,要紧紧依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就是要四部门通力合作,实现各部门间的横向协调,这是“打非”的一个制度保障。四部门联合发布的2008证监1号文,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实际上从作用和效率来讲,应该是一个准司法解释。

      第二,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打非”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2006年底国办99号文下发后,各地方政府都积极行动起来,到2007年年底,在全国30多个设有证监局的地区全部出台了贯彻《99号文》的文件,建立了相应的机制。

      第三,通过这两年的集中打击,应该说非法证券的猖獗势头基本上得到遏制。从每月的统计来看,投诉量虽然居高不下,但是分析投诉的来源可以看出,基本上都是两年以前的老问题,新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大大减少,其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

      第四,在民事赔偿问题上,要建立机制来解决投资者的诉求问题和民事赔偿问题,一方面投资者要知晓“买者自负”,另一方面要积极地通过刑事追赃,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让投资者尽量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