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实施证券买卖和资金存取限制的公告
2008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监管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开立不合格账户(指不满足合格账户条件的账户)的投资者公告如下:
1、凡在我公司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件(机构客户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沪深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存管协议”。
2、自2008年2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未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存管协议”的不合格账户实施证券买卖和资金存取限制,直至投资者完成相关账户规范要求。
3、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4、本公告经证监局备案,在指定报刊和经营场所发布。
详情可查阅国泰君安网站(www.gtja.com),或就具体事项与您开户营业部联系。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
注: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