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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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根据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及股份发行结果,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核准。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如下:
1、第十九条全文修改为:“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9,033,344,054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31,113,111,400股,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9.71%。
本行发起人及其出资额、折合股份、持股比例如下: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6,394,202,200元,折合股份为26,394,202,200股,持股比例为84.83%;
中信国金:出资额为人民币4,718,909,200元,折合股份为4,718,909,200股,持股比例为15.17%。”
2、第二十条全文修改为:“本行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普通股7,920,232,654股,包括5,618,300,000股的境外上市股份,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4.39%,以及向社会公众发行的2,301,932,654股的境内上市股份。
本行经前款所述股份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033,344,054股,其中发起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有24,329,608,919股,中信国金持有5,855,002,200股,其他境内上市股份股东持有2,301,932,654股,其他境外上市股份股东持有6,546,800,281股。”
3、第二十四条全文修改为:“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39,033,344,054元。”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