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2日发出,会议资料于2008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大会于2008年1月22上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516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9,6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建国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其中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产生第四届公司董事会董事成员为:肖建国、张育德、熊国保、涂小林、陈文荣、胡格今、唐杰民、吴照云、张燃、盛寿日、袁细寿,其中吴照云、张燃、盛寿日、袁细寿为公司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肖建国: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育德: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熊国保: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涂小林: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陈文荣: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胡格今: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唐杰民: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吴照云: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燃: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盛寿日: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袁细寿: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产生宋心怡、张金龙、万小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与已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梅恩荣、张流明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宋心怡: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金龙: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万小春: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有关津贴的议案》。
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向董事、监事发放有关津贴,津贴发放标准为董事长2000元/月,董事1600元/月,监事会主席1200元/月,监事800元/月。
表决结果:同意109,66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蔡云飞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