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85%,以下简称华垦公司)上报的关于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嘉华公司)诉华垦公司撤销纠纷一案的情况通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1月21日,华垦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宜昌嘉华公司起诉状,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告宜昌嘉华公司2004年6月25日、6月26日、6月27日分别与被告华垦公司、被告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被告北京裕盛隆科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权益确认书》、《债务清偿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并判令被告华垦公司返还原告3000万元,其他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华垦公司已按法律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应诉。
(说明:与宜昌嘉华公司诉讼相关的其他情况已刊登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以及2004年7月2日、2005年7月15日、2005年8月4日、2006年4月7日、2007年3月6日、2007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ST中农 编号:临2008-003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达到跌幅限制;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质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达到跌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实质控制人没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