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年(本期)业绩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和预计的业绩: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刊登的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同日刊登的200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07-060),预计的业绩为:亏损。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盈利。
4、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未按新会计准则调整):-1,547,736,808.17元人民币,基本每股收益:-3.67元人民币。
三、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
公司截止三季度末全部生产装置已经停产,而且预计年底也不能够开车生产,因此公司预计全年将持续亏损。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4日作出(2007)沧民破字第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批准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
经本公司破产管理人测算,确认截至2007年4月30日公司的资产价值为98,048.98万元;经本公司破产管理人核查确认,截至本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公司总负债为544,323.86万元,共涉及债权420家。其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家,债权额22,200万元;职工债权额8,816.28万元;税款债权2家,债权额4,112.25万元;普通债权418家,债权额509,195.33万元。本公司将按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本公司债务重组事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将修改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203,59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经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初步进行沟通,公司2007年12月24日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符合该等规定,公司预计本年度将实现盈利。
四、其它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就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准确预计本年度业绩情况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事件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