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并在预见未来两周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1月18日、1月21日、1月22日,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在咨询主要股东后,本公司主要股东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答复如下:除天海集团公司与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并由天津国资委将转让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国资委等待审核外,其未发现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并在预见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