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08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0787万元,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35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281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5万元。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需支付审计费45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三、五、六、八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08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8年2月28日上午10:00时。
(2)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4.参加人员:
(1)2008年2月22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时间:
(1)登记办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08年2月27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2:00时--6:0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730084
联系电话:0931-6239219 0931-6239221
传 真:0931-6239221
联 系 人:马杰 赵文霞
附: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1.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2.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6.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 ST方大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08--0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5票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后认为: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年报编制全过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1月22日
证券简称:ST方大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08—0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
部分原任董事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科技”,现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1号),现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实
1、2005年,海龙科技通过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存款质押等形式,为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炭集团”)提供资金,金额29573万元,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标准,海龙科技在上述事项发生时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有3项发生在2005年上半年,也未在2005年中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只在2005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04年海龙科技对外担保25997万元及美元130万元,为大股东兰炭集团等关联方担保4000万元,上述事项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标准,海龙科技未进行临时公告,有6项担保发生在2004年上半年,海龙科技在2004年中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只是在2004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并考虑海龙科技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及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海龙科技处以罚款三十万元;分别对海龙科技时任董事长谢信跃,副董事长杨立新处以警告及罚款五万元;分别对海龙科技时任董事长任银光、海龙科技时任董事何世荣、张耀宗、邓广星、王军,独立董事田中禾、宋华、翁雪鹤处以警告。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