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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组不允许对外透露”?!
    2008年01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胡飞雪
      ◎胡飞雪

      职业投资人 自由撰稿人

      现居河南平顶山市

      最近读到媒体专访刘纪鹏教授的报道,不禁忧虑丛生。刘纪鹏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经济与法研究中心主任,是国有资产法起草组专家成员之一,谈起国资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框架以及主要内容,他的第一句话是:“起草组不允许对外透露与此有关的内容。但我可以说的是,国资法必须尽快推出,时间已经非常紧迫。”

      刘教授说了很多,当然也很有见地,但笔者感兴趣的是其中的这一点:“起草组不允许对外透露”中的“外”指的是谁?是国外呢,还是起草组外?笔者想了好久,虽然最终仍不明就里,但还是敢说,不论是指国外,还是起草组外,法律草案起草组如此规定、如此禁限、如此关门立法,都是无法让人恭维的。

      首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国有企业,他们既有管理经营国有企业的好的经验,也有很多值得汲取的痛苦教训。现在,中国为国有资产立法,是一件很重要很严肃的事情,因此,立法组起草人员理应有海纳百川的博大宽广胸襟,认真从国外的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实践中寻找立法资源,向国外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人员请教咨询,而不能关起门来,悄悄地干活。

      其次,国有资产从法理上讲,属于全体人民,国有资产立法质量的优劣高低,事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保值增值,事关全体国民的福利和财产性收入,也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故而,在立法过程中,理应打开门窗,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让民众对此问题有一个公开表达意愿的平台。更重要的一点是,国有资产立法,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政治问题,怎么能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立法原则(如该法第五条之‘民主原则’)来进行,而要关门立法、惟恐外人知道呢?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总书记以上的真知灼见,虽然没有涉及具体的国有资产立法事宜,但无庸置疑,其主旨是符合国有资产立法工作的,国有资产立法必须坚持公开、科学、民主、法治的普世价值原则。

      中国倡导以法治国已有近30年的时间了,而今日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现实之所以离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目标仍有相当遥远的距离,病根之一正是出在立法环节上,即在立法过程中,关门立法积习难改,部门立法大行其道,立法讨论仅限于小圈子、小范围,立法进程不透明。如此立法,难免立法产品质量低下,法律法规不能合意,不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甚而造成恶法劣规的屡屡出笼,这些恶法劣规不仅侵害公民宪法权利,也损害政府合法性,更损害我国在国际上的国家形象。

      彭真是前一辈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他曾对人感叹:“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的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呀!”所以,“文革”后复出复职的彭真很重视法治建设。当然,“重视”的内容和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后来的立法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去充实新的内容,完善新的形式,将“重视”法治建设推向新的高度、新的境界。而国有资产立法之所以历时15载之久,起草组也几番改组,不能不说是“重视”得还不够,立法模式尚存在弊端的缘故。

      其实不用多言,任何一个多少懂点现代民主宪政常识的人都知道,关门立法是与法治原则相违背的。法律法规是公器,是现代政府为大众提供的公共产品,理应从开始设计到制造,都要充分征求最广大的民众、尤其是世界范围内各方专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现代法治国家,关门立法是没有存在空间的,立法,因其有很强很宽的外部公共性,它理应在公开的状态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