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金兆怀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本公司拟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报酬为28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 靖,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资产评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决定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8年2月14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酒店会议室(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100号)。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07年12月18日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08年01月22日公司关于《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解除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五)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2、截止2008年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 2008年1月30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卢 春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6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8-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实施情况的公告
根据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完,相关款项已划转完毕。目前出售的长春经开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购买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还未完成,待上述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方告实施完毕。
今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