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1月25日在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8年1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腔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前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06%股权)提供的向上海银行长宁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已到期,拟继续为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增至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壹年,其中包括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前与上海银行长宁支行发生的所有未到期业务。
担保情况说明:
※ 担保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06%%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8,000万元。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1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未对外进行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2%,其中(1)对其他法人公司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为8,000万元。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单位: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08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腔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壹年,其中包括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前与上海银行长宁支行发生的所有未到期业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2500号F楼226室;法定代表人:周苏华;注册资本:16,082万元;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粉炭灰综合利用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物料输送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仪表的研究、开发、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与公司的关系:为控股子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658.37万元、负债总额22,716.51万元、净资产18,941.86万元、实现业务收入26,370.23万元、实现净利润597.02万元。
(三)担保内容: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壹年,其中包括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前与上海银行长宁支行发生的所有未到期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的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壹年,其中包括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前与上海银行长宁支行发生的所有未到期业务。此次担保行为不属于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也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担保合法。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9%,其中(1)对其他法人公司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2)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为16,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5日